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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骗保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3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泰顺3名男子经预谋,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企图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费。不料这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识破。近日,泰顺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分别判处卢某、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沈某去年购买了一辆二手吉普车,因经常要维修欲转让又无人要
,遂起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费。去年9月底,沈某先后与卢某、潘某密谋,并希望得到他俩的帮助。同年10月7日晚,沈某将吉普车停放在52省道三滩路段公路外沿处,拆下车左后轮并用螺丝刀戳破轮胎。随后,沈某将吉普车的停放地点告诉潘某,让潘某用借来的桑塔纳轿车将吉普车撞出公路。沈某将行动计划告诉卢某,并让卢某陪同潘某前去撞车。当晚10时许,卢某驾驶桑塔纳轿车载着潘某,将吉普车从公路上撞到山沟内。随后,潘某向泰顺县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事先统一的口径来欺骗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沈某、卢某在此后的事故调查中,也按事先预谋,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当得知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产生怀疑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三被告人先后向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吴智勇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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