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登记证要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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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加强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将对有关单位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审,检审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30日。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有关各单位均属检审范围。
检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有无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非法票据或收费不开发票的行为等。 凡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原已上证的要一律注销;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执收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对办证依据不合法,或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不予办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