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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46 青年时报

  ●钱江新城、经济开发区、滨江首先试点 ●贷款购房的还清后才能申请

  ●购房总价分别要达100万、60万、80万以上 ●入户后3年内不得交易

  时报讯 前天,经杭州市政府批准,《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正式通过。

  酝酿已久后,“购房入户”的试行区域和条件终于尘埃落定。

   购房只适用于住宅,包括二手房

  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而在《办法》发布之日前购买房产不适用本办法。

  三个区域先行试点

  购买哪些区域的房子可以申请杭州户籍?

  先行试点区域为三个: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

  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东至钱塘江北岸,南至钱江四桥东侧(中河高架接口),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西侧(艮山西路);扩大区块东至和睦港,南临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钱江路。

   总价有要求,3年内不能交易

  购房入户对单套住宅购房总价有明确规定:

  其中,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付款。

  入户有一定的“冻结”年限,《办法》规定,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能交易。

   贷款购房的,还清后才能申请

  想要办理购房入户的市民,必须持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再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如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傅一览 陈卿 通 讯 员 李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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