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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谭氏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高远)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近日结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认定上海谭氏使用的“谭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构成对德阳谭氏的“谭氏”注册商标的侵权。

  2005年,德阳谭氏以上海谭氏和该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所使用的店招、订座卡、名
片、宣传资料、筷套、牙签套等均载有“谭氏官府菜”或“谭氏官府菜”文字,对其公司“谭氏”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分别向市一中院、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250万元。一中院和二中院审理后,均作出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的判决。德阳谭氏不服,提起上诉。

  市高院二审时认为,上海谭氏使用的“谭氏官府菜”或“谭氏官府菜”与德阳谭氏注册的组合商标,两者在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含义上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而且上海谭氏使用“谭氏官府菜”或“谭氏官府菜”系为了说明其经营的菜色,具有正当理由。法院遂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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