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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代女告状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21个月大的女婴被奶瓶消毒盒内的热水烫伤,母亲郑某遂以女儿的名义状告生产厂家和两家销售商。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2005年4月17日,郑某在将奶瓶消毒盒放在微波炉内消毒后,打开炉门和盒子的开关准备冲奶粉,她21个月大的女儿无意中碰了盒盖,盒中的热水从缝隙中流出,将女儿的脸部、颈部和胸部烫伤。为此,郑某以女儿的名义将生产厂家贝亲株式会社、销售
商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佰伴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6100多元;误工费7000元;后续治疗费、美容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庭上,双方围绕造成原告损伤的是产品存在缺陷,还是操作不当展开辩论。原告认为,贝亲株式会社设计的消毒盒存在缺陷,根据它的构造,热水很容易外溢,造成孩子的伤害。三位被告则认为,设计无缺陷,造成小孩烫伤是由于孩子的监护人在操作时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书的顺序,先将热水排放以后,再打开消毒盒的开关,取出奶瓶,而是在没有排出热水的情况下,就打开了消毒盒的开关,导致小孩碰到盒子后,被盒中的热水烫伤。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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