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两次违法排污 常熟联创化工被罚10万元 将追究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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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6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高杰) 本报讯 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近日对4天出现两次违法排污行为的常熟市联创化学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成联创公司立即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部分生产线必须停止生产,并立即淘汰部分落后产品;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联创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按照《常熟市企业违法排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还将
前不久,常熟市环保局在例行夜间执法检查时发现,常熟市联创化学有限公司的污水治理设施擅自停用,并正在用水泵将未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私自安装的排污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已向外环境排放的废水,避免了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据查,联创化学有限公司曾在此前4天在公司的截水池旁私自安装了一个三通管道,夜间用水泵将工业废水向外排放,属故意违法排放,情节十分严重,已违反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