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争买主大打出手 一方受伤一方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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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04 锦州日报 | |||||||||
商场中,要想多拉顾客多赚钱,关键在于诚信。但是,有两家卖煤的业主,为了拉一买主竟大打出手,结果一业主将另一业主打伤,生意没做成不说,还被判了徒刑,赔进3万元。 潘某家住黑山县新立屯镇某居委,几年前就开始做卖煤生意,由于煤碳市场看好,潘家生意很是红火。后来,本镇于某在潘家卖煤点附近也做起卖煤生意,与潘家形成竞争之
案发后民事部分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3月24日,黑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