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贩烟花赚了一千元被罚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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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3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肖利民)非法出售花炮赚了1000元,没想到却因此获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19万元。日前,大兴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炮贩子王某作出一审判决。据悉,王某是本市“禁改限”后,因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获刑的第一人。 王某于2005年11月18日至12月初,先后从河北省等地购买价值人民币189300元的烟花爆竹5032箱,存放在住处准备在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牟利,后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未取得《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因此作出了从轻判处。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