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病死家属索赔29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3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某单位组织旅游,半路上员工老王因身体不适,独自离团回宾馆休息,没想到两天后被服务员发现死在了宾馆。老王的家人认为旅行社未尽到保证团员人身安全的承诺,昨天和旅行社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索赔29万余元。 老王家人称,2004年12月17日,老王所在单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书》,双方约定:2005年由旅行社安排公司职工组团,从北京出发前往昆明、大理、丽江双飞
旅行社代理人说,老王是因身体不适主动向其单位领导要求回昆明的,并且经过领导同意在其批示下,旅行社安排老王返回昆明,还为他安排了接站导游。“当时导游也询问过他是否要接受治疗但被拒绝。”代理人还指出,经鉴定,老王属于突发性死亡,不可预知,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