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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同事妻子哑铃砸头胶带封嘴予以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秋枫) 范某某侵犯同事的妻子被判刑,正当他上诉的时候,妻子提起了离婚诉讼。

  1993年,林女士与范某某相识在业余中专会计学校,爱情长跑6年后结为夫妻,婚后双方感情“尚可”。第二年,他们有了女儿,林女士说,她从此“相夫教女,恪尽本分”。

  2005年8月20日,范某某把同事的美丽的妻子骗到家中,哑铃砸头、电线绑脚、胶带封嘴,强奸了她,之后还捏造借口向同事索要10万元,最后获得3万元(本报3月15日曾报道)。

  2005年8月22日,林女士收到了湖里公安分局的一张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她的丈夫范某某已经涉嫌犯罪了,而且是强奸、敲诈勒索这种见不得人的罪行。林女士觉得,简直就是当头棒喝,但是她还是似信非信,因此在独自饮泣的同时,还为丈夫聘请了律师。

  今年2月27日,湖里区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处范某某20年有期徒刑。林女士说,“我觉得心力交瘁,感情受到极大的创伤”,特别是丈夫犯的又是强奸罪,“本身就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和背叛”。

  林女士认为,她和丈夫已无和好可能,两人只剩下“死亡的婚姻”,她请求法院判他们

离婚。林女士要求女儿归她来抚养,范某某每月支付600元;另外,把两人共有的房子使用权判给她,而2.3万元债务则由两人共同承担。

  记者昨日获悉,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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