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鱼8元换来入狱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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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卫建萍记者宋宁华)李女士买来河豚鱼干烧给丈夫吃,不料丈夫中毒身亡。卖鱼的摊主俞某被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44岁的俞某,小学文化,长期在上海的集贸市场摆摊卖海鲜。去年9月27日,俞批购了河豚鱼干6公斤。10月2日上午,俞在南汇新场镇集贸市场内,将一条去嘴带皮的河豚鱼干
俞辩称,刘先生并非一定死于河豚鱼中毒,而且自己对相关的禁止销售规定并不知道,也不知道河豚鱼有毒,所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尸检报告,刘先生确实是因河豚鱼中毒死亡。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河豚鱼及相关制品。新场镇集贸市场管理人员也向摊主宣传过不可销售河豚鱼。俞在新场镇集贸市场摆摊多年,理应知道河豚鱼有剧毒且不得销售。因此,俞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