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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遗失添麻烦 主管单位赔偿二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庄先生人事档案被主管单位丢失,将主管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管单位赔偿庄先生2万元。

  1989年9月,庄先生调动工作后的组织人事关系调入南汇某单位,其人事档案同时转入上级主管单位。不久,庄先生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1998年5月,庄先生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时,发现自己的人事档案被主管单位丢失了。为此,庄先生多次至有关部门追查寻
访,均无结果,致使工作无法调动。2001年6月,庄先生只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向社保中心补缴个人社会保险费。去年5月,经庄先生向有关部门信访后协调,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同年11月,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主管单位赔偿10.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事档案丢失给庄先生带来诸多不便,从而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故该主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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