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邮局为何戴上扰民帽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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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是为民服务,提供公众需要的邮政服务,却被业主以扰民为由告上法庭。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一起少见的相邻纠纷,业委会的主要诉请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为民服务的邮局成了被告?法学家表示,此案启示相关部门:公共利益也应充分考虑到个人利益。
邮局成了“问题邻居” 谁不希望住房周围公共设施齐全?最好是银行、邮局、学校、医院、超市一样也不少。可是徐汇区东安花苑的居民却因和邮局“亲密接触”而烦恼多年。 原来,在这个位于中山南二路的小区里,有一个最大业主,拥有3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海市邮政局购买了这个小区的部分房屋作为办公楼,由其下属单位市南投递分局、市南速递分部在此经营邮政业务。 但矛盾也由此产生,尤其是居住在邮局楼上的居民更是怨声载道。不少居民反映,每天清晨5时,就有各种车出入小区。“汽车引擎声、搬货碰撞声,我们哪还睡得着?”居民在和邮局协商无果后,只好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封掉邮局从底层南墙破墙开出的3扇门户;将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在小区内作业。 居民两次提起诉讼 本是为民服务,却被居民告上法院,邮局这方心里也不是个滋味。2004年2月,在小区业委会向法院第一次提出诉讼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各退一步,邮局制定了《关于邮政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停放制度》,规定了投递分局、速递分部的车辆在3扇门前通道的具体停放时段;机动车进入小区装卸应文明作业,结束后立即离开小区等。于是,第一次诉讼以业委会撤诉告终。 尽管邮局努力改进工作,尽量不扰民,但只要有员工不注意,居民的生活还是会受到干扰。随着业主反对呼声日趋激烈,2005年9月,业委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与第一次相同。 破墙开门是否该封 这次,双方正式坐到法庭的原、被告席上,为各自的利益据理力争。邮局方面认为,邮政设施是社会公共建筑设施,应给予保障。当初建在这个小区里,是因为原来的东安路支局已经不能满足周围居民的需要,如果封掉门,将邮政业务停下来,更多居民的利益会受损害。 但业委会认为,邮局不经业主和有关部门同意,擅自破墙开门,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外墙应属业主共有 公共设施是否能凌驾于业主权益?这是摆在法官面前的最大问题。2005年12月5日,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邮局应封闭开在底层南墙的3扇门,但对邮局不得在小区内作业和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的诉请没有支持。邮局不服,提出上诉。本月23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法官表示,邮局购买的房屋南外墙是房屋全体业主共有的。他们拥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但是邮局在破墙开门时,既没有证明其行为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也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其应封闭3扇门户。但房屋设计时南墙上设有窗户,邮局可自行恢复。 至于业委会提到的车辆停放问题,属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不属此案处理范围,可通过与物业交涉解决。因为邮局也是房屋业主,和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在对其他业主不妨碍的前提下,可在小区作业。 至此,此案基本尘埃落定。业委会主任表示,基本达到了打官司的目的,因为他们并非要赶走邮局,而是要减少其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有关专家也就此提醒相关部门:在公共设施选点、规划时一定要有前瞻性,并充分考虑和周围其他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免好心办坏事。 本报记者宋宁华 绍波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