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四次隆胸险些丧命索赔1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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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5:51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 李女士状告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日前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胸部恢复原状,同时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并赔偿原告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 李女士在诉状中称,自己于2004年11月3日到被告处进行医疗诊治。经过诊断,医生孙政广建议她进行乳房提升的隆胸术。孙政广于当天为李女士进行手术。去年3月6日,术后
李女士称,自己在手术后才得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李女士并未通过正常渠道在医院挂号办理看病手续,也未向医院交纳做美容手术的住院费和治疗手术费。而是通过私人关系由孙政广施行并由孙个人收取其费用的。三亚公安局已经正式受理本案。徐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