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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务案请来“调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7:21 江南晚报

  本报讯滨湖法院日前发出的一份开庭通知书上,“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别具新意地出现了“特邀调解员”的称谓。它标志着劳务纠纷案件审理聘请特邀调解员的新机制已在无锡正式启动。

  为更公正、公开地审理愈来愈多的劳动争议案,省高院和省总工会年初下发意见,要求从工会干部中选拔骨干力量参加法院的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滨湖法院从区总工会和基层
街道工会中选聘了3位长期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与社会接触面广,又有法律专业经验的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该院决定今后凡遇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时,将邀请特邀调解员参加庭审全过程。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劳动案件特邀调解员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延伸,他们在案件的正面及外围调解上具有相当优势。

  (汪自力谭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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