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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赌博罪者不得当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4:50 深圳商报

  抱腿乞讨被拘留

  案例:近日,吴某在天一广场附近向路人进行乞讨。这时,高中女生小何经过,吴某便伸手向其索要钱,遭到小何拒绝。随后吴某就抱住小何的腿纠缠不休。小何挣脱后,吴某还尾随小何近20米,期间还不停用手拉小何的衣服,希望“行行好”。天一广场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向警务室报告,警务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请问民警应该如何处置
吴某?

  答案: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中的第二项,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已查实的情况,对吴某最长拘留5天。曾犯赌博罪工作被辞退

  案例:王某嗜赌如命,一直以赌博为业,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王某找了好长时间工作,最后来到某市一家娱乐场所当服务员。2006年3月1日那天,该娱乐场所要求员工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在得知王某曾犯有赌博罪后,场所将其辞退,为什么?

  答案: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四种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情形,其中包括曾犯有赌博罪,因此王某被辞退。

  分析: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守法经营的意识,必须做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摒弃依靠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经济利益的不法经营行为。因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其中“在娱乐场所内从业”,是指从事辅助经营活动,包括管理、服务、保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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