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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房中房”业主被罚四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4:5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本报3月17日报道了盐田一出租屋起火幸无人员伤亡的消息后,引起出租屋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29日,盐田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约见本报记者称,涉火房屋为“违法租赁”物业,业主谭某日前已受到罚款4000余元处罚。由于谭某为公务员身份,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本报报道引起盐田区各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区租管办当即组织力量展开全面调查
。该单位于3月29日签发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谭某将新径南街33号A座604房约定租给胡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未到我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480元整”。此外,谭某还被追缴未交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及滞纳金合计733.76元。两项罚款共4213.76元。另据了解,当事人谭某现为盐田区某单位公务员,火灾发生后,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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