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第一个用假身份证办户口 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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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宗原如 周海波)为办户口簿,竟然伪造一张身份证。昨日下午,《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起使用假身份证办理户口业务案发生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成华区跳蹬河的一位姓卓的中年妇女成了这个“第一”的主角,而她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昨日下午3时许,一名穿黑色毛衣、黄色裤子的中年妇女来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民警胡纯热情地接待了她。该中年妇女自称姓卓,自己家的户口簿遗失了,现在想补办。胡纯告诉卓姓中年妇女,她得先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把遗失原因写在复印件后面。拿着该中年妇女的身份证,胡纯敏锐地发现,这张1999年签发的身份证号码竟只有15位,而实际上在1998年时,全国的居民身份证就已经升级到了18位。“你的身份证是在哪里办的?”胡纯看似无意地问道,“在成华分局办的。”这名中年妇女面不改色地说道。此时,细心的胡纯还发现,这个身份证上的防伪标识很粗糙。 为稳妥起见,胡纯上网进行了查询,该身份证上的号码并不存在。随即,胡纯一边将该中年妇女稳住一边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在再一次对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核实后,警方确定该身份证为假证,而证上的年龄和身份证号码均不属实,该中年妇女被带至治安处进行调查。 据悉,该中年妇女自称家住成华区跳蹬河附近,她伪造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是1968年,而实际上则是1963年,她还说,几年前,她的身份证遗失了,于是她便花钱办了一个假的身份证。 据了解,《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警方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