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过错在先” 原配妻子杀人自首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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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03 汉网 | |||||||||
汉网讯 (记者金文兵 刘丰 实习生邱颖佳 陈都 石璟) 一女子将其认为的“第三者”杀死,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以“第三者”“过错在先”,酌情减轻其罪责,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9.2万余元。 去年7月28日上午,38岁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一河南女子张某有婚外情,便找到张某,并一同到张某位于汉口蔡家田的租住处。
在“谈判”过程中,两人因争执而扭打,陈某先后用床头柜上的易拉罐、玻璃杯朝张某猛击,后又持随身携带的剪刀猛刺张某,致其失血过多而死(本报曾作报道)。 杀人后,陈某曾向其子和本报记者打电话,其子和本报记者均劝她投案自首。当日15时36分,警方接到报案。17时许,陈某投案。 市中级法院认定,陈某的自首情节成立,是初犯,且向张某亲属作了一定赔偿,张某对本案的发生亦有过错,因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9.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