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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违法设置广告牌被强制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过12个小时的连续作业,依法强制拆除了位于嵩山路与长江路交界处一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维护了我市的户外广告秩序。据介绍,去年6月,市区张女士未经批准擅自在市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界处西南角一临设天面搭建大型户外广告牌,面积约120平方米,影响了城市的景观。龙湖区行政执法局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据悉,依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期限等要求设置,违反规定的责
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张女士不自觉履行,龙湖区执法局日前发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3月29日出动12名执法人员及6名工程技术人员,出动执勤车、工程车及氧割机对违法搭建广告牌架进行强行拆除。(李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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