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乘客还是履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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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2:04 今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一视残人使用免费乘车证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急病。事后,经双方多次接触和有关部门调停,公交方面表示愿就此事进行道歉,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王某自幼严重视力障碍,左眼全盲,右眼仅有不足0.1的低视力,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一级低视力,并颁发了盲人免费乘车证。日前,王某在南开区白堤路乘坐829路公交车,该
王某认为自己是按规定正常免费乘车,不应受到如此刁难,并要求对方对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司机方则认为是按规定正常履行验证职责,视残人就应配合,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己无关。 就此事笔者采访了市残联维权部主任王怡。王怡指出,持免费乘车证的本市视力残疾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时,多次发生司乘人员过细查验证件、接待态度欠佳、动辄让下车等情况,因此说此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视力残疾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时,司机检查询问是正当的,但其免费乘车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应搞清正常履行职责与有意刁难视残人两者界限,有关双方要相互理解和尊重。 (喻良) 小资料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盲人分为二级:一级是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是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也分为二级:一级是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是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双眼最好的一只达到这四个标准之一的,就认定为相应的残疾级别,并都称为视力残疾,都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