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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被窃著作权单位获赔6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2:1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黄义伟

  本报讯由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复制了原公司的软件资料,使得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被窃取。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全国首例网络全平台侵权案作出判决,哈工大科软终获胜诉。

  据介绍,2005年1月,马某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离职时,利用其职务之便,把两种软件系统的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进行复制。马某随即加盟北京某医药信息科技公司任副总经理,并将其复制的直报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交给该公司。该公司将上述两网平台以自有版权经营后,给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9月,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讼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公司和马某向原告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进行经济赔偿673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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