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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掉左臂讨说法 索赔20年断臂人终获立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2:01 青岛新闻网

  

为失掉左臂讨说法索赔20年断臂人终获立案(图)

  说到伤心处20年前失去左臂的杨月玲泪流满面

  3月30日,坐在市南法院第二审判庭的原告席上,53岁的杨月玲看着自己空荡荡的左袖管,激动地流下了眼泪。20年来为讨个说法她经历了太多的心酸……值得欣慰的是,在市
中院的协调下,市南法院终于受理了她的民事诉讼案。当天下午2时,市南法院第一次开庭,让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但遗憾的是两被告方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事由:20年前砸断胳膊

  1986年,家住崂山北宅的杨月玲跟丈夫外出打工,他们从事的工作是在湛山疗养院拆旧房子。杨月玲告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当时是青岛海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青岛休疗筹建办承包了二层楼的拆除工作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了没有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管某。随后,管某又将工程转包给了杨月玲的丈夫李某,杨月玲则在工地上为农民工做饭。

  12月6日,正在拆除的旧房子突然倒塌,将正在施工的杨月玲等三人压在了坍塌的墙体下。其中一人伤重死亡,杨月玲则因重伤被截掉了左臂,但她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因为丈夫胆小不敢为自己讨说法,1992年她与丈夫办理了

离婚手续。

  过程:20年一直讨说法

  市南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告诉记者,通过调阅卷宗他们发现,对这起伤亡事故,市南检察院曾经立案调查过,但那次调查针对的是杨月玲的丈夫。1994年市南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李某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拆房,造成一死两伤已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只上了2年小学,可我知道我要维护我的权利。”20年的讨说法之路,让杨月玲学到了太多的法律知识,原先几乎不识字的她现在可以面对记者侃侃而谈法律知识。

  她说,失去工作能力的她一人抚养着三个孩子。“我有两个孩子甚至连小学都没有毕业,我太对不起他们了。”她告诉记者,受伤却没得到赔偿,这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太不公平了,这也是她连续多年没有间断为自己讨说法的原因。

  律师:索赔金额超范围

  2005年12月,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市南法院受理了杨月玲起诉青岛海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另外一家单位一案。杨月玲索要生活费48万元、精神损失费56万元、医疗费30万元和追加工程款3万元。

  但市南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认为,杨月玲索要的赔偿超过了法律保护范围,因此建议她将索赔数额降到45万元,但因最终数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市南法律援助中心撤销了对杨月玲的法律援助。记者臧旭平摄影报道

  法官说法

  立案成功不说明会胜诉

  据市南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伤害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杨月玲20年后才提起诉讼,早已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她有证据证明,事情发生后,她曾经有过起诉,如果不能证明,此案胜诉的可能性会很小。”法官说。

  据介绍,尽管杨月玲自称以前屡次到法院立案都未能成功,但她并没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这一次她之所以能立案成功是因为她起诉的权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胜诉的权利则只有一年,因此案子立案并不能说明她会胜诉。

  名词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这里的意思是说: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但人民法院保护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权利人应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请求保护,超过该期间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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