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厂员工盗易拉罐作印模 伙同他人灌装假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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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2:0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员工刘金明盗取五星啤酒易拉罐制作印模,伙同北京巨鼎金麦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生产了104余万罐足以乱真的五星啤酒,并在市场上成功销售。前天,朝阳法院判决巨鼎公司赔偿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48万多元,此前刘金明和巨鼎公司负责人都已获刑事处罚。 2003年,刘金明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用于制作五星啤酒易拉罐的彩色印模,并用真
被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举报后,巨鼎金麦公司被江苏某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0万元,张岩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非法所得72万余元。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员工刘金明亦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另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之后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将巨鼎公司等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139.45万元。庭上,被告律师称“制假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员工刘金明在帮忙。正是‘五星啤酒’管理混乱,企业内部有问题,才出了今天的问题。应该由他们独立赔偿一部分!”在法庭上,被告各方律师要求法官追加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为被告。 朝阳法院最终拒绝追加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为被告,根据实际销售的假冒五星啤酒箱数乘以五星啤酒公司自身每箱啤酒的毛利润为计算依据,作出巨鼎公司赔偿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48万余元的处罚。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