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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她 打赢毁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11 深圳商报

  法律援助帮她打赢毁容官司

  【本报讯】日前,龙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当事人罗某激动地说:没想到不花一分钱,法律援助帮我打赢官司,我能够做整容手术了!

  飞来横祸遭毁容

  去年五一节,罗某和老乡一起乘出租车出去玩,当车行使到深惠路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湖南牌重型货车相撞,罗某的头面、右上肢受伤。经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其为右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右手腕挫裂伤、脑震荡。住院一个多月后,罗某基本治愈,但右面颊部仍遗有片状细小癜痕,影响容貌。司法鉴定部门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需要整形费5000元。

  这起事故经深圳市交警局龙岗大队认定,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罗某不负责任。医生建议罗某应尽快进行整容,否则脸上的疤痕可能越来越深。但是出租车公司付了住院费用后,就不愿意再给予其他赔偿,而湖南货车车主却找不到了。罗某老家在农村,自己在深打工,无法支付高昂的整容费。在交警大队的指引下,罗某来到龙岗司法所请求帮助。

  法律援助终获赔

  龙岗司法所在了解罗某的情况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帮助她办理了申请手续,并向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处审批后指派司法所姚玉霞律师承办此案。姚律师认真查阅案件材料,认为罗某在深圳已经工作两年多,有固定收入,依照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姚律师以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接到诉状后,想办法找到了湖南货车车主,三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协商办理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等级和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姚律师多次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使得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姚律师的意见。最终三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罗某获得了残疾赔偿金、整容费等共计5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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