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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附近不得开卡拉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11 深圳商报

  短信骚扰最高罚款500元

  案例:王某与张某素有矛盾。王某经常发短信刺激骚扰张某,例如“注意,你老婆正在跟别人偷情”、“你女儿将遭人先奸后杀”、“你走路很可能会被车撞死”等,使得张某多次情绪失控。最后,张某实在无法忍受,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很快查明此事是王某所为,且王某承认他是利用这种手段在对张某进行报复。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王某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上述案例中的王某,出于报复他人的目的,采取编发淫秽、侮辱、恐吓短信息等方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可根据已查实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学校附近禁开卡拉OK

  案例:张先生的儿子今年读高一,常常放学后很晚才回家。张先生开始认为是学校学习压力大,但到学校开家长会后才知道,原来学校后门开了一家卡拉OK厅,张先生的儿子和同学已成了那里的“常客”,平常放学早就相约到那里去唱歌。请问,这家卡拉OK厅开在学校边,有没有问题?

  答案: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案例分析:娱乐场所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员密集,噪声较大,易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学校、医院、机关的工作,同时,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造成污染、破坏和损毁,易导致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因此,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在上述地方开设娱乐场所,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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