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省政府要求各市须公布经济房销售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5: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省从资金、政策、规划、土地、监管、控价等方面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年竣工面积按计划将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6月底各城市将公布经济房销售对象范围。

  据悉,在年度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银行建立住房信贷予以支持等优惠政策,并对进度建设目
标做出明确要求。在价格上,明确规定不是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将通过严格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单价和总价以及加强对销售价格的审核与管理,从而保证政府的政策优惠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违规利用经济适用房土地转为商品房开发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企业清除出市场。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界定在中低收入家庭之内,保障分阶段、有目标,具体由各城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省政府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各城市必须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的范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