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多巴康城村一村民暴力阻碍法院执行终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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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1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被保全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然而,在湟中县多巴镇康城村,被保全人张某的亲属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唆使他人围攻、殴打法官,致使法院保全受阻。日前,张某受到处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西宁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机械有限公司上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3月初,根据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法
张某亲属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张某和他的亲属主动作出检查,并当场交纳罚款1000元。(记者 苑玉虹 王源 海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