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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多巴康城村一村民暴力阻碍法院执行终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被保全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然而,在湟中县多巴镇康城村,被保全人张某的亲属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唆使他人围攻、殴打法官,致使法院保全受阻。日前,张某受到处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西宁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机械有限公司上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3月初,根据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法
官前往湟中县多巴镇康城村,对被告张某的大宇挖掘机予以财产保全。被告张某不在,法官依法向他的家属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但张某的妻子和母亲态度强硬,以不识字和不管此事为由不予接收,法官依法留置保全裁定书。在运输挖掘机的过程中,张某的两名亲属躺在挖掘机下谩骂执法民警,并唆使百余名群众扰乱、哄闹执行现场,打伤执行民警一名。为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城西区人民法院立即派出民警二十余人前去现场平息事件,但张某的两名亲属再次唆使村民围攻民警、围追堵截挖掘机达两个小时之久。当地派出所出警,也未能使法院依法执行保全。

  张某亲属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张某和他的亲属主动作出检查,并当场交纳罚款1000元。(记者 苑玉虹 王源 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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