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台女大学生受审毫无愧疚感:称未耽误学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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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1:19 法制早报 | |||||||||
2006年3月14日,小路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盗窃,她偷了一部价值人民币1330元的手机。而盗窃就发生在她坐台期间。 小路今年21岁,是北京某知名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电子系的一名本科大四学生。 “是我们班班长介绍我进入这个行业的。我们班总共有3个女生在这家歌厅里坐台。
“大学生到歌厅坐台,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我所在的歌厅,女大学生有很多,成教的、普招的学生都有,还有XX 和XX的呢!”接受审讯时,小路轻描淡写地说出了两个北京极为著名的高校的名字。 “外地女孩出来做的,基本上都是家庭经济条件有问题的。”小路苦笑着对检察官说。 “你们不要以为我们是坏女孩,我们没有因为坐台耽误功课!”小路的话使检察官显露出了惊讶的神情。小路告诉检 察官,为了不耽误学习,几个女孩商量好,平时按时在学校里上课学习,只是每周末晚上才去歌厅。因为平时比较用功,几个 女孩的考试成绩一直都不错。 谈到母亲,小路流泪了,她说:“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我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给母亲300元生 活费。后来,我考上大学了,因为家里没钱,母亲跟着我一起来到北京,打工挣钱什么活都干,一月才挣700元的工资。可 我的学费一年就要上万元,再加上平时的生活,根本不够!我心疼我妈,所以就出来坐台了。”小路接着说道。 “等我出来了,还要继续念书,赶紧把文凭拿下来。”本报记者张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