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监督对违法行医实施“记分”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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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1:20 河北日报 | |||||||||
各种违法违纪行医活动被量化为1至30分,30分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将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本报4月1日讯(记者曹丽娟、张淑会)从今天起,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始对市直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行医实施记分管理,以期进一步规范直管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据悉,记分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市级医院、职工医院、民办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40多家市直管医疗机构,各种违法违纪行医活动被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如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记2分;雇用“医托”误导招揽患者查实一次记5分;刊登违法医疗广告一次记10分等。最少的记1分;最高的记30分,如使用非指定血源一次或非法采供血一次。 按照这种记分办法,市卫生局对年度内违法行医积分达到10分的,定期对其负责人进行医疗卫生法规知识强化培训;达到15分的,在系统内部作通报批评;达到20分且经教育不改进存在问题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积分达到30分且存在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30分以上且违法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