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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咬人 闹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是小事一桩,狗主和伤者却因此互挥老拳

  本报讯狗咬伤了人,本来是小事一桩,狗主和伤者却因种种不必要的纠纷而闹上法庭。近日,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赔偿被咬者5000大元。

  去年9月11日,家住荔湾区龙溪的阿春被同村阿威家的狗咬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据阿春称,争执过程中遭阿威野蛮殴打,身上多处受伤,三颗牙齿也因被打而松动断裂,不得不拔除。事后,阿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荔湾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威赔偿其医疗费4100.10元、误工费1986元、交通费194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

  阿威则辩称,是阿春先用拳头打了其胸口两拳,他忍无可忍被迫还击。又因阿春拒绝调解,自己被治安拘留了10天,留下了案底,造成了心灵创伤。另外,阿春的三颗牙齿其中一颗原来就没有的,并不是被他打伤致脱落的。

  经法院查明裁定,原告的起诉包括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由于这两种纠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故本案只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进行审理,对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不予处理。被告因小小争执而打伤原告实属不当,应负赔偿责任。这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纠纷的最终结果是:被告赔偿原告5273.99元。

  (牟春燕谭芳张颀)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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