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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当街被砍断双手案两名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09 兰州晨报

  礼县“9·30”砍手案一审宣判两主犯一名被判死缓一名被判17年 其余被告各领其刑

  本报讯 (记者 朱静渊 柴用君) 3月29日,震惊全国的礼县“9·30”砍手案受害者家属接到了他们期待的判决书。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砍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11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马宏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年九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被告除1名免于刑事处分外,各领其刑。

  2004年9月29日,被告人年九胜在为被告人乔小红旅店开业帮忙期间,为防止乔的前夫王晓东寻衅滋事,遂电话告知同伙马宏兵,要求其带凶器前往盐关镇相助,马纠集同伙盛锦选、丁波、王亚东(在逃)持刀连夜赶到礼县盐关镇乔小红所开的旅店。次日(9月30日)上午10时许,王晓东携带匕首来到乔小红的旅店,因保险金一事王晓东和年、乔二人发生争执。后年、王二人各持匕首斗殴,年在王的胸部捅了一刀,王在年的身上刺了18刀,双方均受伤,王随即夺门而逃。此时,睡在隔壁的马宏兵、丁波、王亚东、盛锦选即持刀追赶王。年九胜被送往盐关镇

医院抢救。王晓东逃至盐关镇一巷道后被马宏兵等人堵截抓往盐关镇医院,途中,王晓东遭到马宏兵、盛锦选、丁波、王亚东的砍杀。王亚东、马宏兵持刀分别砍掉王晓东的左、右手,马宏兵将砍掉的王晓东的右手装入衣袋,后马、盛、丁、王4人逃至该县草坝乡石联村的一个山洞里,将王晓东的右手掩埋。乔小红、赵愿、吴平、安礼农、张戈、问中仓等人将年九胜又送往天水市医院救治。当晚,马宏兵用手机与年九胜联系后,年指使乔小红连夜送去衣服和食品帮助马、王、丁盛四人逃逸。丁波于2004年11月13日向礼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其他涉案人员除王亚东和赵连红在逃外均缉拿归案。

  2005年11月3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徽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年九胜、马宏兵等11名被告开庭审理。

  2006年3月15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马宏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年九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盛锦选、丁波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被告安礼农犯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被告乔小红、吴平、问中仓、张戈、赵愿或犯窝藏罪或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3年零6个月和3年。被告人楚祥礼犯敲诈勒索罪被免于刑事处分。法院判决:马宏兵、盛锦选、丁波、年九胜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晓东432971.28元。其中年九胜赔偿72971.28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晓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朱静渊 柴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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