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农民工诉讼减免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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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1: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今后,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在案件立案时提出“减缓免”申请的,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将一律依法准予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日前,晋江市法院出台了《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将加大对生活有困难农村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及时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索要劳务费、工资的案件将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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