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1”改“9”诈得八千元 支票诈骗犯遭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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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00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发现购货单位的转账支票有修改的机会,于是将写好的数字偷偷加上一笔,导致对方经济损失近1.6万元。被识破后,游某以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昨天,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游某在李沧区一家木材市场经营木材生意,并与某机械公司形成了业务关系。去年9月,机械公司工作人员在游某的经营部内定了1200多元的木材,并当场留下一张转账支票。
机械公司先后损失了近1.6万元,去年11月份公司对账时才发现这两笔业务有问题,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审理,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他人的支票后使用,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做出1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于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