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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前别忘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2:5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王彬 实习生 张庆)由于集合群体优势、可享价格优惠,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团购”来购买包括房屋、汽车在内的大小商品。团购虽然有许多好处,但今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又缺少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团购经常“购来”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建议,团购前最好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让团购的实惠不被纠纷“抵消”。

  准备“五一”结婚的小刘正在购置家居用品,前几天刚刚参加了一团购俱乐部举办的冰箱团购活动。他告诉记者,团购时普通冰箱价格比市场价低200-500元,他购买的一款便宜了400多元,双开门冰箱能便宜1000元左右。杰西卡团购俱乐部经理杨洁告诉记者,由于团购买的商品数量多,价格会得到优惠;其次,在发生质量问题和纠纷时,团体的优势会给厂家造成一定压力;团购具有相对持续的特性,所以经销商更重视团购的售后服务,在赠品和套餐上也会有特别的优惠。

  虽然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但由于缺少相关规章制度,团购也经常出现会员临时退货的情况。另外,还有人打听到团购的价格后就自己购买。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团购计划流产,还使商家对团购产生不信任感。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伊丕国认为,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对团购行为作出规定,团购组织在组织会员购物时只靠口头协议是不行的,最好能签订相关的合同进行相互约束,当发生纠纷时可参照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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