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少了遭怀疑偷没偷水法庭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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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0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因被邻居怀疑“偷水”,一市民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遂将当季度负责抄表的邻居告到法院。日前,北碚区法院作出判决,因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陈某和兰某都系北碚城区某小区居民,该小区的水表由居民按季轮流收费。去年10月初,兰某在抄陈某家的水表时,发现他家的水表读数比上一次少了2吨。兰将此事告诉了其
去年10月26日,陈某以兰某认为其“偷水”损害了他的名誉为由,向北碚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陈某对自己“名誉受到损失”的情况没能举出有效证据。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无证据证明其主张,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 杨波 通讯员 丁全平)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