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用水少了遭怀疑偷没偷水法庭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09 重庆晚报

  本报讯因被邻居怀疑“偷水”,一市民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遂将当季度负责抄表的邻居告到法院。日前,北碚区法院作出判决,因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陈某和兰某都系北碚城区某小区居民,该小区的水表由居民按季轮流收费。去年10月初,兰某在抄陈某家的水表时,发现他家的水表读数比上一次少了2吨。兰将此事告诉了其
他居民,经过商量,大家决定将陈家的用水量按上一季度用水量再加上2吨计算。陈某对这个决定十分不满,认为抄表有误并拒绝支付水费。双方为此发生纷争。

  去年10月26日,陈某以兰某认为其“偷水”损害了他的名誉为由,向北碚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陈某对自己“名誉受到损失”的情况没能举出有效证据。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无证据证明其主张,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 杨波 通讯员 丁全平)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