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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纷争准备告医院留证据药水泡胆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1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手术后患者发现被切除的胆囊并无息肉,有医学工作经验的家属将胆囊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以此作为向院方讨说法的证据。前日,记者在长寿区中医院见到了患者陈清碧和她的家人。

  陈清碧的婆婆告诉记者,因为被诊断胆囊里有息肉,儿媳3月29日在长寿区中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由于此前西南医院的检查结果是胆囊未见异常,为确定病情,他们在手术前
要求重新检查,医生回答不需要。记者在西南医院的这份检查报告看到,上写“肝、胆、胰、脾超声未见明显异常。”

  手术完毕,医院将切除的胆囊交给了家属。曾经从事医务工作的婆婆仔细查看后发现,被切除的胆囊组织里似乎没有息肉,于是便要求医院确认。她称,医生只发现了一些小颗粒,而医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为了进行医学鉴定,婆婆便向朋友要来一瓶福尔马林溶液,将被切除的胆囊浸泡其中。她称,这样做至少能将胆囊保存一年。

  该院普外科的张建明主任证实,被切除的胆囊里确实没有息肉,但医院是按照患者提供的西南医院等三家医院的B超报告施行手术的,这是因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互任制度。他一口咬定西南医院的检查报告结果是胆囊有息肉。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他们就没有再次进行B超检查。

  目前,陈和家人准备起诉医院。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允许公民自己保存证据,该患者家属的做法表明其法律意识非常强;采取这样特殊的方法保留证据,也表明其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进入诉讼阶段,法庭一般会对该证据进行采信。他建议,最好是利用公证来保全证据。

  (见习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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