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离婚五年不按判决付钱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12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起离婚案当事人离婚5年后,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给前妻近10万元。记者昨日从垫江县检察院获悉,此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已被刑拘。

  检方介绍,刘某是垫江县人。2000年3月,他与妻子文某在县法院申请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2000年7月,市三中院终审判决:3.5万元存款由刘某享有1.63万元,其余归文某所有;刘某在垫江县某单位获得一笔退回的集资建房款及其利
息共计23万余元,文某应享有7.9万余元。也就是说,刘某应给前妻近9.53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不把钱给前妻文某。协商未果,文某只好找到法院。法院两次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刘某,责令其履行执行义务,刘某均借口没钱而拒绝执行。据检方透露,刘某实际上有执行能力,他把钱用于吃喝、赌博等。

  讨了5年还没把钱讨回来,文某四处投诉。垫江县检察院获悉后,实施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按照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说法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呢?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来庆介绍,司法解释共确定了五种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