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年不按判决付钱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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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1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起离婚案当事人离婚5年后,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给前妻近10万元。记者昨日从垫江县检察院获悉,此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已被刑拘。 检方介绍,刘某是垫江县人。2000年3月,他与妻子文某在县法院申请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2000年7月,市三中院终审判决:3.5万元存款由刘某享有1.63万元,其余归文某所有;刘某在垫江县某单位获得一笔退回的集资建房款及其利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不把钱给前妻文某。协商未果,文某只好找到法院。法院两次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刘某,责令其履行执行义务,刘某均借口没钱而拒绝执行。据检方透露,刘某实际上有执行能力,他把钱用于吃喝、赌博等。 讨了5年还没把钱讨回来,文某四处投诉。垫江县检察院获悉后,实施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按照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说法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呢?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来庆介绍,司法解释共确定了五种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