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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债主走进律师办公室借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3:12 重庆晚报

  本报讯自称“身价30万元”的债主请律师打官司,声称愿付4万元高额代理费,但要求律师先借出几百元作路费。昨日,重庆宁艺律师事务所金生平律师怀疑自己遭遇骗局。

  金律师称,3月28日,一个陌生男子来到他的办公室。此人自称姓林,广东人,说是要咨询讨债的事。林很为难地称,有人借了他30万元做生意,一直未还,还掏出一张借条复印件摆在律师面前。上面写明了债务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财产所在地,证明对方开有一家电
器店,就在重庆。

  金律师见到,借条记载的还款时间为“2004年3月底”———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今年3月31日后该债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金律师立刻建议:“你必须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过了诉讼时效,钱就要不回来了。”林某欣然同意,说:“行,我就请你全权代理。”

  据金律师事后回忆,当时该男子对报酬之事很是豪爽,当场承诺“只要讨回全部欠款,就给4万元代理费”。金律师说:“有借条为证,债务人又有可执行的财产,官司好打,报酬可观。”他遂与林某签下委托书。然而,林某却不肯拿出借条原件,显得很为难。一再追问下,林某道出原委,他必须坐当天的飞机回广东取钱,次日再汇款给律师。但钱包当天被偷了,还差几百元路费———他在重庆只认识债务人的一个亲戚,就找其借钱,对方要他抵押借条原件。

  此时,对方迅速从包里找出借条原件,金律师赶紧劝他不要拿去抵押。“那该怎么办,要不……”林某说着将借条递给金,言外之意是押给律师换路费。金律师顿时警觉:“莫不是想套我的钱。”没等对方说完,金律师开了口:“对于你这个事,我必须提醒你两点:一、如果开庭时拿不出借条原件,这个官司就输定了;二、关于路费的事,建议你另想办法!”

  话毕,林某不久便离去。至昨日,金律师也没收到林某声称的汇款,而林某也再未露面。

  (记者 陈亮)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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