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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处方不能超过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37 深圳特区报

  单张处方不能超过100元

  福永医院新举措有效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本报讯】(记者朱良骏实习生余朝明)记者昨天从福永人民医院了解到,针对“看病贵”的问题,该院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医生每单张处方药价不能超过10
0元。同时,每位医生每月平均处方药费不得超过100元或全院门诊处方药费平均数的150%。

  据该院负责人称,为了规范门诊处方质量和减少门诊大处方,福永人民医院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医生给予扣当月奖金50%的处罚。每单张处方药价不能超过100元,如确实需要超过100元的,要求有科主任或医院领导签字,违反规定的每张处方扣开方医生50元。该管理办法还规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多组药品须编组排序号;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的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对不合格处方抽查到每张扣开方医生10元。同时,该院还对门诊医生处方每月平均药费进行排序,排在前10名的通报至科室,作为警示。

  据悉,管理办法有效地降低病人医疗费用,减少了门诊大处方。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该院门诊人均费用为80.83元,平均月处方药费6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出院者平均费用280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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