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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检察院“青年文明号”积极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4:37 深圳特区报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南山区检察院“青年文明号”积极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王剑锋通讯员黄晓山曾国伟)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的犯罪案件中,依法对一刚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作
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院“青年文明号”则即时启动帮教计划,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犯罪嫌疑人李某1992年2月8日出生,在校中学生,是外来劳务工子女,2006年春节前因与父母吵架,离家出走长达一个多月。李某在出走期间,伙同他人在蛇口围仔西一带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3月8日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时刚刚满14周岁,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该院检察人员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理,由院“青年文明号”制定帮教计划,进行教育挽救。完成相关工作后,经慎重讨论和研究,该院本着宽严相济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李某获释后,“青年文明号”检察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谈话和帮教,并计划在今后配合学校和家庭进行定期跟踪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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