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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成果单方转让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5: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王鑫记者高云君)3月31日,省高级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单方擅自将共有商业秘密转让他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周某、程某各赔偿4万元,被告成都某公司、成都益能达高能电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61万元,益能达公司将技术图纸8032张返还转让方。

  LR6碱性电池生产线设备关键技术是“八五”国家重点攻关项目,是成都某公司于
1992年委托成都华西电子机械研究所设计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属双方共有。2000年,成都某公司擅自将LR6技术和整套图纸以120万元转让给益能达公司,周某、程某作为该技术的主要研制者和知情者,也被委派到益能达协助掌握该技术。华西研究所知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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