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拒退押金被点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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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5:30 新京报 | |||||||||
消协提醒:租户退房时须保留书面证据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高巍)因多次被投诉不退消费者房屋押金,“世纪鸿远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日前被海淀区消协点名。 海淀消协人员介绍,目前已接到6起对该中介的投诉,都是反映其以各种理由拒绝房
据消协人员介绍,消费者李先生与该中介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拟定了一项补充条款,注明中途退租,提前一个月告知中介,不算消费者违约,可拿回房屋押金。然而,李先生按合同的要求退房后,中介仍拒绝退回房屋押金。 海淀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租住房屋在与中介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如遇到退房等问题,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明材料,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