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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煤区禁售煤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5: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古城墙内所有区域、高新区、经开区及曲江新区共53.39平方公里区域内为禁止燃煤区。”日前,西安市政府通过并转发了西安市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禁煤区面积。

  日前,西安市扩大了“两区”(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治理范围,将明城墙内所有区域、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等总
面积约53.4平方公里区域定为禁止燃煤区。禁煤区内禁止销售煤炭;禁止建设存放煤炭场所;禁止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燃用煤炭;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煤锅炉。

  方案规定的限制燃煤区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除禁止燃煤区外的全部区域及西安绕城高速外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长安科技产业园、长安区韦曲街办和郭杜街办的城镇建成区;由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向外辐射的西安境内的所有主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同时,限煤区内一律不许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其他燃烧原煤的锅炉;饮食服务业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轻油、电能等清洁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和重油。方案要求,应拆改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同时,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勒令其退出生产和销售市场;对应该使用型煤,但依然擅自囤积、使用原煤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高污染源设施并实施处罚等。

  方案还提出,将民用蜂窝煤的管理纳入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范畴。方案要求,西安市商贸局应认真组织监督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的达标生产,保证民用蜂窝煤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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