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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5:51 新京报

  ■关注焦点

  深夜的未名湖畔。两个10岁左右的女孩围着散步的学生叫卖手中的玫瑰。一名北大学生在听说了她们的遭遇后深感震惊,随后在北大未名BBS上发表长文呼吁对她们展开救助。

  之后,一个名叫“花神社”的组织成立,成员将以公开募捐方式筹集基金,负责卖花女的学费和生活费。这些热心的北大学子给了两个女孩读书机会、并派出湖南籍同学在回乡时寻找卖花女的父母,试图说服他们让女儿回家读书。他们还试图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将背后的操控者绳之以法,并希望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从湖南老家被“姑姑”带来北京,卖花女王秀秀等5名女孩的一天是从晚上6点开始的,黑夜在生活中成为她们的白天。

  

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3月31日晚12点半,两人清点收入,8朵玫瑰共卖了30元。

  

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李月说皴裂的手现在已好多了。冬日里,她们的手是紫红色。

  

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每天晚7点,12岁的李月骑着车带着8岁的秀秀出门卖花。

  

北大学子成立花神社救助卖花女童(组图)
北大心理系学生张海洋正给李月讲解数学习题。

  3月3日,湖南衡阳飘着细雨。

  北大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谭之京带着卖花女李月的照片、一张反映她在北京卖花生活的光盘回到家乡常宁市。

  在换乘了多种交通工具后,谭之京找到了李月的家———松柏镇三香村。这是湘南丘陵地带的一座普通乡村,刚下过雨的土路上异常难走,泥巴几次粘住了摩的车轮。

  李月,今年12岁,2004年被“姑姑”从湖南老家带往北京卖花。

  去年11月28日,北大物理系学生张金荣和女友在未名湖边碰到了她和另一个卖花女———8岁的王秀秀。

  “她们一天居然只吃两顿饭,她的背后藏有一个我们几乎耳熟能详的悲惨故事———强迫,责骂,毒打……”

  张金荣对听到的事实感到震惊,随后他在北大未名BBS上发表了三千多字长文———《我们该如何帮助她们》写下了经过,希望与北大同学一起想办法救助这两个孩子。

  帖子迅速的成了BBS的热门话题,很多网友表示了同情,但多对解决此类事情持悲观态度。

  12月1日,北大地球物理系的博士江燕加入张金荣的行列。随后,又有心理系张海洋、法学院的闫翠翠、物理系的谢辉、元培的赖宇鸥、北大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谭之京等人加入。

  他们自发成立了“花神社”,正式决定为这些女孩做一点“真正的事情”。

  “当初的想法很直接,就是把李月送回家。”江燕说,同学们经过商量决定由老家在湖南的谭之京在回家时寻找李月父母,说服他们让女儿回家读书,“花神社”将以公开募捐方式筹集基金,负责李月的学费和生活费。

  最难受的就是跪马扎

  王秀秀说平时姑姑打自己多,因为她经常卖花卖的少。在她们嘴里,姑姑的惩罚方式有几种:蹲马步,拧耳朵,跪小凳子,跪马扎。这些惩罚是按照错误的大小,逐层上升的

  在松柏镇三香小学,一名女教师很快就想起了谭之京所描述的那个伶俐小女孩,“这个孩子爱唱歌,听说辍学打工去了,这种事情老师也无能为力。”在得知谭之京的来意后,这位老师很爽快地指明了李月的住址。

  “李月家大门紧闭”,谭之京回忆,邻居们说李月的养父母都去镇上打零工去了。

  “老板每月往家寄200块钱。”谭之京说,在邻居们眼中“老板真是个有本事的女人”。

  在镇上的一家建筑工地里,谭之京找到了正在捡砖头的李月养母。这名40多岁的妇女,听说谭之京因为李月的事从北京赶来,拍了拍身上的灰土,暂停了手头的工作。

  谭之京把李月的照片拿给这名妇女看,“她的脸上几乎没有反应。”但她证实老板每月给她们家寄200元钱,老板每次打电话都说,“孩子在北京吃得好,穿得好”。

  老板就是“姑姑”,也是李月和王秀秀向记者提及最多的人。两名小女孩说,姑姑并不是她们的亲戚,而是把她们从老家带出来的人。

  李月来北京之后就没有回过家,每次打电话给家里,姑姑都在旁边看着她“我只能说我在这边吃的好穿的好”。

  李月说她有时候觉得姑姑是个坏人,有时觉得姑姑不坏。在她眼中,姑姑不打她的时候,还是挺好的。

  王秀秀说平时姑姑打自己多,因为她经常卖花卖的少。在她们嘴里,姑姑的惩罚方式有几种:蹲马步,拧耳朵,跪小凳子,跪马扎。这些惩罚是按照错误的大小,逐层上升的。

  王秀秀说最难受的就是跪马扎。有一次她一晚上只卖了5块钱,被罚跪在马扎上。

  “两个膝盖要正好卡在马扎的棱上,跪完了我的膝盖都青了”。李月受到最多的惩罚是蹲马步,要蹲到额头上出汗才能起来。不过她们也学会了“造假”。经常装出有很多汗的样子,或者让小姐妹偷偷的倒点水洒在额头上。

  她们挨不挨打取决于任务量的完成情况。李月说每人一天30元的最低限额,花卖不完就不许回家。经过了长期的锻炼,5个女孩学会了互相借钱来补足任务量。

  卖的多的会把钱借给没完成任务量的。如果都多挣了,孩子们就把“多的钱藏起来,等完成不了任务的时候补上”。

  她们说,有次把钱藏在五道口附近一个破广告牌里,但不知道被什么人取走了,她们因此相当懊丧。

  给她们加餐,教她们读书

  江燕说,同学们商量后决定,每周末晚上,李月和王秀秀到北大畅春新园———江燕宿舍,同学给她们加餐,教她们读书

  李月在北京已经呆了三年了,她对北京的态度有些矛盾。她说有时候觉得老家好,有时候又觉得北京好。她还记得在湖南的时候看到过一次下雪。

  “我们堆了雪人,还找了一根烟给它叼上”。但她不喜欢北京的雪,因为下雪还要卖花。很冷。

  在和记者聊天时,秀秀一直很警醒。常常会像个小兔子一样转动身子看看门口有没有人出来。没有的话她就不好意思的笑笑,继续聊天。有人的话,她抄起身边的花就奔过去。

  秀秀刚来北京没多久,她很想家,她说想回家看看前不久出生的弟弟的模样。

  “那天姑姑来我们家的时候,爸爸喝醉了”。秀秀说因为喝醉了,爸爸才让她姑姑把她带出来。

  李月告诉记者,秀秀家有5个孩子,秀秀的大姐和二姐一直在北京卖花。后来秀秀大姐大了,卖不出去花了,姑姑就把大姐送回去带秀秀出来了。

  李月养母告诉谭之京,老板说女孩到十四五岁就不好卖花了。家人本打算春节让李月回家,老板最后同意李月再干一年就可以回家。

  当听说北大学生要为李月出学费和生活费,养母“呆滞的眼神一下子亮起来。”谭之京回忆,她表示同意让李月马上回来,不停说着“感谢老板”。

  谭之京临走时,这位妇女答应一定会看女儿的录像,家里有个VCD机是用老板寄来的钱买的。

  当晚,谭就将好消息转告了同学们,“当时真是乐疯了,事情总算有了个结果!”江燕现在回忆起来仍激动不已。

  最终由于不知道8岁卖花女王秀秀的家庭地址,“花神社”成员还是决定暂时不送李月回家,“没有李月,王秀秀的日子会更难。”

  江燕说,同学们商量后决定,每周末晚上,李月和王秀秀到北大畅春新园———江燕宿舍,同学给她们加餐,教她们读书。

  前半夜学习,后半夜卖花

  有一次,天刮着大风,同学们给了她们每人30元,李月坚决退回10元,她说“后半夜我们还能卖很长时间。”

  此后,对于卖花女童李月、王秀秀来说,每个周六的晚上都是她们的节日。

  3月11日晚9时,李月和王秀秀见到了久违的崭新课本———《大学中庸笠翁对韵》,虽然两个女孩不明白古文的意思,还是认真的一边读着背着。

  “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课本,临时买的。”闫翠翠说,因教材的事她还和江燕等男生吵起来。男生主张孩子不懂古文就没有必要背,闫翠翠则认为孩子只有先会背诵才能理解。

  争论后,闫翠翠立即给住在山东老家的母亲打电话,借到小学四年级的课本,两个孩子又从“大学”转到“小学”。

  闫翠翠认为,刚开始两个孩子读书眼神都是呆滞的,与她们交流也较为困难。但一段时间后,两个孩子渐渐的能“眼睛亮着读书了”。

  3月31日晚,记者在北大畅春新园一间男生宿舍里看到,书桌上放着四大扎打着包装的玫瑰花。而两个10来岁的小女孩正趴在桌边。

  她们用皴裂的手指划着,朗读着小学四年级语文课本的第一课《卢沟桥》。她们的头凑在一起,仅有的一本书在书桌上被她们拉着移来移去。

  读完之后,闫翠翠开始给9岁的秀秀做讲解。而张海洋则检查了12岁的李月数学习题的完成情况。

  在近2个小时学习后,李月和王秀秀总能吃到一顿“大餐”。

  “我在宿舍吃过一回肯德基,哥哥给买回来的。”李月说,卖花时看到过小朋友们在“漂亮”的屋里吃过,自己从不敢进去。“穿得衣服太破,不好意思进去。”

  每次补课结束,“花神社”成员还会给两个卖花女孩每人20元钱,作为耽误卖花时间的补偿,以免她们完不成任务被罚。

  江燕回忆,有一次,天刮着大风,同学们给了她们每人30元,李月坚决退回10元,她说“后半夜我们还能卖很长时间。”

  学习结束后,李月会骑上车子,带着秀秀,消失在夜色里。“她们到天亮才能回家睡觉”江燕叹了口气,“幸好冬天已经过去了”。

  “此案很难定性”

  办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难定性,但会将此事移交工商部门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

  李月说,她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姑姑会发现她们和北大的哥哥姐姐们交往。北大爱心社的成员曾经教李月读过三年级的课程。姑姑后来发现了,没收了李月和爱心社的联系电话,并搬家了。

  李月害怕姑姑再带她离开。江燕让李月把自己的电话背下来“不管搬到哪里,你打这个电话找我们”。

  随着对卖花女孩的了解一天天加深,“花神社”同学也越来越愁。

  “把两个送回去,另外三个怎么办?”

  “人回去后,会不会又被姑姑接回来?”

  “这个走了,姑姑还会找来别的小女孩。”

  同学们逐渐认识到,卖花女事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几名北大学生开始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这个任务交给了法学研究生闫翠翠。

  查资料,请教法律老师、询问业内人士,闫翠翠得出的结论给原本雄心勃勃的同学们浇了盆冷水。

  闫翠翠的结论是,在法律上,卖花女童有法定监护人即家长,所谓的“姑姑”征得家长同意带女童出来是合法的:“姑姑”对女童仅实行轻度体罚,不对其身体构成永久性伤害,不算虐待罪;义务教育法是民法,在农村中仅以说服教育家长的方式推广实施,对家长没有约束力;而女童本身不够法定年龄,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卖花女事件是擦着法律和道德边缘的一个复杂事件。”闫翠翠说,大家都知道卖花事件是错误的,就是不能根本上解决。

  3月20日上午,闫翠翠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向北京海淀分局报案。闫翠翠回忆,当时海淀分局热情接待了他们。民警询问相关事由后,表示对此事一时很难定性。

  同时,指引学生们去海淀区五道口辖区的东升派处所按程序报案。随后,同学们赶到东升派出所,该派出所登记受理了此案。

  3月31日上午,本报记者和北大学生再次来到东升派出所询问,办案民警再次表示此案很难定性,但会将此事移交工商部门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寒耿小勇(文中卖花女均为化名)本版摄影:本报记者王贵彬

  ■记录

  从晚上6点到早上7点

  两名卖花女童的黑夜生活记录

  李月和王秀秀的一天是从傍晚6点开始的。

  傍晚6点,起床吃饭后,李月骑自行车带着王秀秀出发。8点左右,她们来到北大卖花;10点后则转到海淀体育馆等地方卖花,直至第二天早上7点。回家吃饭后,10点睡觉。

  天天如此。李月说,惟有大年三十那天不用等到天亮就可以回家,“姑姑”也不会因为花卖得少而责骂。

  晚11点

  “卖花,卖花!”3月31日晚,一到海淀体育馆里的KTV门口,王秀秀和李月就开始吆喝。被拒绝后,她们仍跟在男子身旁。跟出几步远后,如果对方不理或呵斥一声,她们就折回,寻找新目标。

  李月卖花有两年多时间,如若遇到有人讲价,她会迅速作出决定,把花卖出去。但王秀秀只卖了几个月,还不会察言观色。她只会跟在人后,翻来覆去地念叨那几句话。

  晚11点30分

  李月说,卖花天天都会挨骂。问她骂什么,她调皮地说,等会儿,别人骂的时候你们听就知道了。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人被她们跟烦了,大声骂:“滚!”李月回头看了我们一眼。

  没人的时候,两人就坐在KTV的台阶上聊天。李月说,北京比家乡冷多了。王秀秀则把手往袖子里缩了缩说,“老家冬天穿毛衣就不冷,北京不行。”

  晚12点

  12点,KTV快清场了。两人取出一瓶甘油,往干裂的手上抹李月说,现在好多了冬天卖花那才冷呢!双手全是紫红色的。

  稍做准备,两人开始迎着车流叫卖。王秀秀扎着两小辫,穿行在人来车往中,车灯打在身上,显得格外瘦小半小时后,两人开始清点收入。李月卖出朵,王秀秀只卖了朵。她把钱交给李月乖乖地看李月数钱。两人共卖了30元。

  凌晨1点

  1点左右,两人到了五道口附近的酒吧叫卖。有时累了,两人就走进一家通宵营业的书店,躲在楼梯间里坐一会儿。

  早6点30分

  早上6点半,5个女孩会合,骑车回家。

  ■账单

  1 卖花女孩的老板称,他们没有给孩子定任务,一个孩子每天只挣10多元,他们每月给孩子家寄300元,刨去5个孩子的房租300元,她们每月只赚100多元。

  以一个女孩每天销售15元计算,账单如下:

  年总收入:15元/人/天×5人×365天= 27375元

  年纯利润:27375元-3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5775元

  2 女孩称,她们每天必须完成30元。记者跟随两天,女孩均完成任务。

  女孩家属称,老板每月寄200元。以30元算,账单如下:

  年总收入:30元/人/天×5人×365天= 54750元

  年纯利润:54750元-200元×5人×12月(寄回家)-300元×12月(房租)=39150元

  除去花的成本及孩子的饭钱,5个孩子每年大约能带来两三万元的纯利润。

  ■探访

  “一个孩子每月只赚100多元”

  老板否认给孩子定工作量

  4月2日上午,记者找到了5名卖花女孩位于北京海淀区西苑的家。

  在一间平房门口,晒着5双磨破了的鞋。李月此前告诉过我们,姑姑回湖南了,负责看管她们的是姑姑的儿子,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她们管他叫哥哥。

  整个屋子有10平方米左右,被隔成两间。其中一间,有两张上下铺,5个女孩正在酣睡,可以听到一个孩子磨牙的声音。哥哥说,孩子们吃完饭之后就睡觉了,碗筷还在桌子上摆着,有两个菜:炒土豆丝和肉。

  “她们都满16岁了,在家里念完小学没事情做才来北京的。”记者质疑年龄时,哥哥解释说,南方人个子都小,不奇怪。

  哥哥说,这几个孩子都是他们亲戚的孩子,家里人很愿意让他们带出来。“家里太穷了,根本生活不下去,”他说,在他们那个村子,一下雨泥就没到膝盖,连路都走不了。被带出的孩子基本都是超生的。比如王秀秀,家里有5个孩子,下面还有一个1岁多的妹妹和一个刚出生的弟弟,家里很穷,父母只好她出来卖花补贴家里。

  对于孩子们提到的惩罚,哥哥都否认了。“我们从不打她们,也没有制定任务量,她们能卖多少卖多少。”至于为什么晚上不回家,哥哥说,那是她们自己喜欢在外面玩,不愿意回来。他还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他们每月往每个孩子家寄300元钱,一个孩子每天只能挣10多元钱。刨去房租300元,她们每个月只能挣100多块钱。“她们不愿意回去,因为家里吃的穿的都不如北京好。你们根本想不到我们那里有多穷,到处是和她们一样的孩子,多得根本帮不过来。”

  在这个哥哥眼里,尽管5个女孩过着黑白颠倒的生活,但和同村的孩子相比,还是幸运的。因为她们能挣钱了,而这些钱,是她们的家人劳累一年也挣不到的。

  ■对话

  “不能卖花了他们会送我回去”

  卖花女童李月称最想让养父母吃好穿好

  新京报:爸妈不让你念书,把你送到北京卖花,你怨他们吗?

  李月(以下简称李):我不怨我的养父养母,因为我不是他们生的,他们可以养我,也可以不养我。可是我的亲生父母应该养我,我恨他们,他们不是好爸妈,生了我却不养我,把我送给别人,所以我才受苦。

  新京报:喜欢读书吗?

  李:喜欢。老师跟我们说过,不读书长大后就没用。我不想成为一个没用的人,我想读书。

  新京报:如果北大的哥哥姐姐送你们回家读书,你愿意吗?

  李:如果回去能读书,我愿意回去。

  新京报:你舍得离开北京吗?

  李:有点不舍得。我有时觉得家里好,有时觉得北京好。离开北京就见不到北大的哥哥姐姐,我会想他们的。

  新京报:回去后,如果父母让你干活,不让你读书呢?

  李:我会求他们。如果让我砍柴,我可以一边读书一边砍柴。也可以放了学之后干活,这样就不耽误了。

  新京报:你长大后想做什么?

  李:我没想过,也不知道。反正我不想在外面卖花,那样没出息。不过,我愿意在店里卖花。

  新京报: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李:我最想让我的养父母吃好穿好。

  新京报:如果没有碰到北大的哥哥姐姐,你觉得自己以后会怎样?

  李:我会一直在这里卖花。到我不能卖了,他们会把我送回家,我就一直在家里呆着。

  ■专家观点

  “控制女童卖花实为雇用童工”

  法学专家认为,法制完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让未成年女孩弃学校卖花,首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其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都是一种义务,没有强制力。

  他说,让未成年人卖花赚钱,实际上是雇用童工,违背了劳动法,这可以找劳动部门解决。雇用女孩卖花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门来查处。但是,这些都不足以让控制卖花女童的人受到严厉处罚。是否触犯刑法,则要看实际的行动。

  张起淮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让义务教育法有一定的强制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真正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比如,可以让未成年人在所住的地方登记注册,如果不上学则有记录,然后采取强制措施。只有法制进一步完善了,卖花女童的问题才可以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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