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集中供热6日结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7:1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日讯(记者任金梅)4月6日,本市2005~2006年度集中供热将全面结束,供热退费工作也将随即展开。今天,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为防止个别供热单位拖延退费时间,市政公用局今年首次确定了供热退费的最后时限:6月30日。届时,没有按规定退费的,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为期141天的2005~2006年度的采暖工作将于4月6日零时结束
根据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如果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据气象部门介绍,近段天气虽然将持续好转,但昼夜温差仍达10℃左右。停暖后,还会不断有冷空气入侵,专家提醒市民尤其是常年在室内活动的老人和小孩,停暖后应适当增加衣服,防止感冒。另外,应该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