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手机卖给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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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7:1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日讯“两千多元的手机,怎么能随便卖给一个未成年的学生?”昨天上午,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台东一手机店不该将手机卖给她12岁的儿子。 据家住利津路的张女士讲,前天,儿子偷偷从自己的压岁钱里拿出2300元钱,在台东一家手机店买了一个新手机。昨天上午,张女士带儿子找到这家手机店,没想到手机店老板拒绝退手机。
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的魏律师认为,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的监护人反对,那么未成年人与商家的交易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当天下午,在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协调下,店主给张女士退了手机。(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