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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走,2000业主无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7:1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我们交的物业费还没有到期,物业公司却悄悄撤走了!”4月2日上午,家住李沧区书院路华易·春之都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这几天他们小区的秩序乱得一团糟,连门口治安亭的玻璃都被人打碎了。对此,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物业不想继续经营应该提前两个月告知业主,而多收的物业费也应该退还业主。

  业主物业撤退小区一团糟

  “我们已经交了物业费,物业凭什么撤走?”王先生告诉记者,物业是在今年1月份接管该小区的,当时他就根据物业的要求,按照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交了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3月27日,物业办公室悄悄关门了,保安、清洁工都撤走了,从此,小区的门口没有了保安,外面的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小区内的路灯和楼道灯都不亮了,垃圾也没人清理……“这样对我们也太不公平了,至少物业应该退还我们已经交的费用!”王先生气愤地说。

  物业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室门口时,看到一份告示上写着:“由于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不支持我们的工作,导致我们已无力支撑出现亏损,只好宣布停业……”等字样。

  记者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小区门口的治安亭里已经没有了保安,人员可以随便出入,治安亭的门和窗上的玻璃都被人打碎了,楼前垃圾桶里的垃圾已经“溢”了出来,连居民的门口也堆满了垃圾。

  “物业的工作人员都已经解散了!”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找到了一位姓许的物业工作人员。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虽然2006年元旦前提前跟业主们确定了收费标准,但现在还有800多户居民因为嫌物业管理费用太高没有交费,从一月份物业接管该小区后3个月的时间里,物业方面亏损了5万多元,物业公司无力再继续垫付费用,所以只能提前撤出。

  市物业办应提前两个月告知

  对此,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规定,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管理模式,如果嫌物业费太贵,可实行业主自治,也可以跟当地街道办联合管理。如果已经提前协商过,业主就应该按时交物业费。同时,虽然物业收费困难,但这样“大撒手”悄悄撤出是不合理的,应该提前两个月告知业主,让业主有选择新物业公司的时间。

  对于多交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协商索要,如果与物业协商不成,业主可直接到区物业办投诉。本报记者谢军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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