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薛某无证驾驶拖拉机 伤了别人又害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1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薛某是湟中县海子沟乡顾家岭村村民,自认为熟悉驾驶技术的他,没办理手扶拖拉机驾驶执照便开车上路了,结果操作不当造成手扶拖拉机侧翻,不仅损坏了车辆,而且还导致货箱内乘客李某受伤。 2004年10月31日,李某和村里其他26名村民搭乘薛某无号牌的手扶拖拉机到西宁干活,当薛某驾驶着手扶拖拉机由青海省畜牧兽医学院路口向西转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手
李某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法庭。西宁市城北区法院二十里铺法庭认为,薛某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并搭载李某等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手扶拖拉机侧翻致使李某的身体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判令薛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后记:为了便于农业生产和家庭运输,农村中购买手扶拖拉机或其他农用运输车辆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有许多人,往往不注意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车辆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白贤林 宋毅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