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擅进危险品码头拉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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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8: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许万龙秦公亮记者聂永鸿)近日,一出租车司机擅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码头作业区拉客,被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处以50元罚款。 29日上午,出租车司机洪某翻越围墙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南京港某码头作业区,向外籍船员招揽生意,被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巡逻民警发现。根据有关规定,凡是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或出具相关证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编辑豆子) | |||||||||